法律分析:
在上海,宅基地可以买卖,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需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 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 房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