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_x000D_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_x000D_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_x000D_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_x000D_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_x000D_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_x000D_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_x000D_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_x000D_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_x000D_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_x000D_
(十)修改公司章程;_x000D_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_x000D_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