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
二、赋予公司债权人集体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
由于股东有限责任的运用,使公司及其财产成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之唯一的担保主体和财产来源,因而当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征求公司债权人的意见或赋予债权人异议权,便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债权人有何权利
企业债权人有下列权利:
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免除债务的权利。
3.转让债务的权利。
4.撤销权。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规定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
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
2.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等;
3.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屏障。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有:
1、依法公告、公证;
2、委托第三人转达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
3、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当债务人消极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即可采用上述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人受法律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债权人主张权利有哪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包括代位权、免责权和转让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损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解除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解除合同和自己的债权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