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