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车险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是需要自己先垫付修车费用,然后再拿着定损单据和发票去保险公司结案报销的。只有单方车损的事故,去的维修单位和保险公司有直赔合作协议,才可以直接保险结算不需要垫付费用;又或者是双方的纯车损事故(没有人伤和其他财产损失),双方都同意在同一家修理企业修车,且修理单位与全责方保险公司有直赔合作协议,也不需要垫付费用可以走直赔。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