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先,是国家正国级领导和干部逝世时是需要下半旗致哀的,这种情况想必大家都应该知晓和熟悉。其次,部队的军官士兵在战争和任务中牺牲的时候,国家也会为他们下半旗致哀。比如1999年我国军人在北约袭击中牺牲的三名烈士,国家为他们下半旗致哀以表缅怀。另外,对国家、对世界有着独特且杰出贡献的人士在逝世时,国家也会为其下半旗致哀以表追思和缅怀。再则,当国家遭受巨大灾难或自然灾害时,国家也会为遇难逝世的同胞们下半旗致哀。比如汶川地震后的第七天,国家就举行了下半旗致哀的仪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