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
3、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