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最低工资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