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养手续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收养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