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件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经授权的;
5、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有专利权属纠纷;
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合同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质物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
9、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