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的话,拆迁人应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支付的过渡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计算。
2、比如被拆迁人被拆的房屋是50平米,而当地这项费用是8块的话,则拆迁人每月向被拆迁人支付400元,也可以一次性支付N个月或者一年。
3、当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的,每个月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会按一定数量提高。
4、而每个月每平米支付的这个数值,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房屋租金水平不同而不同。以武汉为例,如果选择货币安置,过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如果面积小,过渡费每月不到680元,则按680元计,如果超过680元,则按实际面积计算,时限定为6个月。如果选择现房安置,过渡费的计算方法与货币安置相同,但时限定为4个月。
5、依据拆迁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现在已经超出1年,但不足2年,我们认为应按75%算,但开发商给我们分开算,按25%,50%,75%,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