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义务不转移。债权转让是权利的转移,一般不涉及义务转移。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一、债权让与合同类型
债权让与是无名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二、什么时候适用债权转让的通知期限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应当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个人债权转让的电话可以通知吗?
债权转让电话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协议的,以电话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