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四十;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三十。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