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失业人员与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失业人员档案;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