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错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伤导致孩子流产怎么赔偿
因工伤引起的流产可以报销医疗费。《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养老保险费率将降低
全国将有21个省区市符合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降低的条件。截止到目前为止,至少已经有19个省区市宣布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下调了。即重庆、四川、贵州、湖南、上海、天津、江西、甘肃、宁夏、北京、安徽、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江苏、海南、云南等。其中,上海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将从21%降低到20%,其他省份均从20%降低到19%。在失业保险方面,有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如北京、广东、湖北等地。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5%,如湖南、宁夏、甘肃等地。自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下降之后,很多参保职工非常担心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会不会出现有所下降的问题。针对这一疑问,有湖北、天津、上海等多地明确表示,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降低之后,参保人员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不过,从侧面来看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这样一来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待遇上涨的步划,同时也会让养老保险待遇的步调放缓一段时间。
单位将年终奖清零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即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规定时间前员工没有休完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单位不会给钱。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钱。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存在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就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同时,年休假也是有时效的,劳动者要注意。实践中,劳动者可以主张申请仲裁前两年的年假,两年期间法院是支持的。至于两年之外的未休年假,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而且单位没有以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也就是说,员工积攒的两年以外的年假,如果单位拒绝补休或者给钱,你也没有任何办法。
辞退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业病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