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一条款规定为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提供了明确的时间限制,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18个月,加强了维护购房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此外,优先受偿权具体的行使方式和程序也需要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承包人应当依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建筑工程物业使用权人或者承包人所安排的监理机构验收,并应当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及时修复。建筑工程物业使用权人或者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享有合同约定的与工程价款相关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