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学历入户佛山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持有佛山市6个月社保,可入户佛山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持有佛山市6个月社保,可申请入户佛山三水区和高明区
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佛山条件
1、在佛山市居住满三年或以上(连续办理佛山居住证三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或以上(在佛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或者连续经商满三年以上,可以互不叠加)
3、在佛山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符合以上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