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会经过以下八个流程。第一,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第二,起草离婚起诉状;第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第四,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第五,法院在决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七,法院在开始审理离婚案件前,会先进行调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第八,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即进行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