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不能撤诉。
受害者可以证实当时不是强奸,最终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这不叫撤诉,只能查明事实。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否则不会撤案。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会撤案,因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这是国家的公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