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罪预备形态主观方面的特征为:_x000D_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_x000D_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_x000D_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