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文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劳动合同法规章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章,可知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企业同意续签,且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企业同意续签,但续签的条件降低,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建议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审慎决定是否续签。是否续签,企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从三方面去考虑制定:员工的能力与气质是否与企业的续签相合拍,类似员工的招聘有无难度;员工所在的岗位为核心岗位,还是可替代的普通岗位;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员工所在岗位是否是临时岗位。
2)规范续签过程,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企业在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
3)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慎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薪资。”因此,当员工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要有证据对此进行证明,以此谨防员工以企业违法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薪资。对此,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员工就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声明,或者在续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就此进行约定。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