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根据《上海市实施意见》,上海市用人单位还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要求如下:1.社保缴纳应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12%);3.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能少于1%,企业缴纳的部分不能低于9%;4.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2%;5.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根据行业和作业风险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6.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8%。7.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款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以上规定是上海市社保缴纳的基本要求,对于未按时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实施意见》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月申报、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