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政策规定,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同时具备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只享受一次政府代缴)。目前45周岁以上到60周岁的此类人员,也允许其补足15年,但补缴部分的保费全额由本人承担,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二、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从1月1日起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三、补贴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