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后,每度电只要0.647元。然而,记者暗访发现,不少出租屋将电价提到了1.2-1.3元/度。市物价局将针对出租屋的电费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你所租住的出租屋存在乱收电费的现象,可拨打市物价局电话12358举报。
规定
租客电费每度
应收0.647元
昨日(5月25日),东莞供电局客服人员说,出租屋如申请了合表用户后,不实行普通居民住宅用电的阶梯电价收费。
因为出租屋有总表和分表,属于合表用户,无法根据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不过,电价将从居民基础电价提高0.037元/度,也就是一度电0.647元。
省物价局说,广东,特别是广州、东莞出现了出租人向承租人随意加价,滥收电费等现象。
东莞的实际收费情况是怎样的呢?
暗访
出租屋每度电收1.2~1.3元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城中村了解到,出租屋确实存在电费变相提价现象。
在南城沙苑市场附近,挨着村里的主路两旁,一排排的三四层楼的农民房看上去有不少年头了。
之前的业主已经搬走,在房子上面贴了“出租屋”三个字和电话对外出租。
记者就在一条名为沙塘的小巷子找到了一栋四层楼的出租屋,业主利用楼房进口处的空间搭了个小房间作为管理处,里面一名管理人员正在休息。
在敲了几下窗玻璃后,管理人员才意识到有陌生人来了,赶紧起身。“想租房?有个一厅一室,在四楼,每个月450元。”管理人员说。
“电费怎么算?”记者问起时,管理员说,电费每度1.3元。
管理员说,在阶梯电价没有实施前,电费是每度1元,实施后就涨到了1.3元。
记者说,现在基础电价也只要6毛多一度电,为什么出租屋就要收这么高?
“有电耗的,我们一直以来就是这样收的。”管理人员说,这栋楼也就十几间房,走俏得很,空房也不多,房租和电价都不讲价。
“你想租的话,就赶紧了。”管理人员一边玩着手机,一边漫不经心地说。
而在村里临街的一条路上,一家对外出租的楼房,也开出1.2元的电价。
算账
租客每月多交66元电费
来自湖南的廖淑婷,在南城沙苑市场附近的城中村租住了三年。
“我和男友租的是单间,带一个小厨房和卫生间,每月400元。水电费另计。”廖淑娟说,由于两人经常会在家用电磁炉做饭,所以每月都要消耗120度电左右。
“刚租房时,房东就收每度电1元。后来说电价涨了,就给我们涨到了1.2元。”廖淑娟说,这一个月下来就要多交66元,一年就要多交将近800元。
“我们也知道合表电价是6毛多一度,但是具体收多少还是房东说了算,我们租房的人也没办法。”廖淑娟说,实际上电费差价减去电损,房东也从中赚取不少。
提个醒:出租屋乱涨电费 请拨12358举报
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广州、东莞市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出租屋电费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出租屋电费分摊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出租屋电费结算公式。
租房的市民,遇到高价电费可以拨打物价局投诉热线12358投诉举报。
出租屋电费 三方式结算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规定,结算具体按三种情况确定。
一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能够准确反映的,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结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二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
由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属于出租人自身责任,从而导致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计量,因此线损和公共用电量应由出租人承担。
结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三是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含线损),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