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规则:
(1)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的,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3)采用确认书形式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