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种类;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监督销毁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或者被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
对收购、销售、运输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种类;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 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