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通常的曝光行为,就是曝光者将他人的不文明行为直接拍摄下来进行客观记录并不加任何技术处理直接上传到互联网上,同时未进行负面性、引导性的评价,或者虽有类似评价但并非采用侮辱、诽谤等形式。这一类行为,通常是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
2.对于不文明暴力事件的曝光,如曝光者对受害人未进行马赛克模糊化处理直接上传至网络上,从而扩大受害人人格尊严受损的不良影响,使受害人遭受更大的精神压力,曝光者构成对受害人人格尊严的侵犯,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