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章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章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章年限。”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章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薪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章,“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