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常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