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是指行为人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试图杀人的行为,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主客观原因使得杀人行为最终没有得逞的情况。对于杀人未遂,因为行为人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而使无法使他人死亡,其主观恶意并未减少。因而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免除刑罚,只能从轻或者减轻量刑。
一、投毒杀人无罪判几年?
投毒杀人属于故意杀人,但导致被害人没有死亡,也就是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该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对于未遂犯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未遂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未遂即行为人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仍按照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来讲,故意杀人未遂应当判处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具体量刑需视具体情节而言。
三、故意伤害与其它罪的区分
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5、与其他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