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通货紧缩不一定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肯定是不利的。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货币购买力上升,那么债权人收到的同一数量的货币还款,归还时这些货币的购买力是高于借出时相应货币的购买力的。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货币购买力上升,债务人要获得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于还款的情况下,是需要付出更多的商品或者服务才能获得这部分货币用于还款的。所以,对于债务人来说肯定是不划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