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诉讼中,法院对文书的送达是极其重要的,而现代科技为送达提供了新的方式,即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只有在被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且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一、适用范围: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送达。二、送达方式: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法院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具体应当考虑案件及被送达人的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三、时间: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时间以发出当日算起,如果在非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时间顺延到工作时间的第一天。一些特定时间如开庭、调解等,仍需遵循传统送达方式规定。四、证据:送达的电子文书应当附带送达回执,如被送达人拒绝签收,则应有几个证人作证或者由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五、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得强制要求被送达人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且在案件移送、上诉等特定情况下,仍需采用传统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采用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应当是当事人同意并向法院提供了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且送达的方式符合有关规定。送达日期以邮戳、发出回执、电子邮件系统反馈等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