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地区,办理暂住证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因为暂住证是居民临时住宿、无法提供常住地址的情况下的身份证明,而派出所是办理人口和居住证明的主要机构之一。在办理暂住证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暂住证。不过,一些地区的社区也可能可以办理暂住证,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部门。
暂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暂住证办理条件:不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需要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2、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必须)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