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决方法: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妇女生活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可优先考虑;
3、对于八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出发,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