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反外国制裁法》规定了我国针对外国实施制裁措施的程序和原则,涉及制裁名单的确定、加入、解除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反制措施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协助企业和公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在实施反外国制裁措施时,各有关部门需要充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具体来说,国务院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安全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需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反制工作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五条 涉及制裁措施的跨部门统筹协调工作,由国务院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安全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进、出现失误和偏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