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1、领填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
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
一、车辆注销后车怎么处理
车辆注销后车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办理报废手续,车辆注销手续填写申请表等手续、办理登报声明手续;
2、将车辆回收处理掉,旧车必须送往拆车厂拆旧解体、相关的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送注销即可。
一、车辆报废流程有: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