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户口本;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内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
7、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