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例:一女职工因生育及难产在某医院住院10天,生育一婴,生育医疗总费用为4500元,其中床位费1000元,自费物品100元,乙类药费100元,彩超检查费300元,结帐时:
按医疗保险规定,乙类药费个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检查费个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费每天予以报销3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1000-10×30=700元);自费物品由个人全额负担(100元),则此四项费用个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为4500元-850元=0元。
按生育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2300元,超出定额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则个人需支付(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项生育医疗中,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为850元+135元=985元。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金额资料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材料:宁波市医疗保险手册(蓝),宁波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2)流程:收集所有材料,3个月内报单位报销经办岗->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宁波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二)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交人事]
(1)材料:宁波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结婚证
(2)流程: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注意: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宁波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另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高于或低于标准都以定额为准。若有疑问,请咨询窗口,联系电话:8678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