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证书的。2)被市卫生计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二、办理材料
无。
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验原件,交复印件。
市辖管区内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验原件,交复印件。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
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需提交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拟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三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级别《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恩平分厅(网址:http://wsbs.enp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执业医师注册(首次注册)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师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首次注册)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0年)
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0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0年)
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