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营业执照年检已经取消了,后续的制度叫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登录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依法公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