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男友买了戒指分手之后一般是不需要还的,恋爱期间赠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范围,是拿个人财产负担,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但如果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分手之后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