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变更条件,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因为重病或障碍不能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人,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的行为,和孩子一起生活,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孩子想过其他人的生活。另外有抚养能力。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时。父母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