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1、自首不仅要主动自愿投案,还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投案是法院量刑考虑的情节,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或者减轻情节。
下列情形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或者先用信函、电话投案的;
3、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核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