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一、离婚起诉一方强烈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
二、民法典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解决,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是有效的,只要是出于夫妻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子女婚后抚养的情况、照顾女方的情况等进行判决。
三、分居两年能够自动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认为两个人想离婚,只要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并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另一种方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等项目作出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