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2.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一般又称为“行政诉讼附带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请求时,应当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受理。因此,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在起诉期限、管辖法院、审理期限等方面与一般的行政诉讼基本相同,比如:以海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样也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所谓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不要求在提交起诉书时就必须提出赔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