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