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首先,你要确认执行法官是否穷尽了财产查控措施。看法院是否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查控被执行人的交通运输工作、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2、其次,看法院针对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进行核实。
3、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该方式便需要申请人自行去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