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一次应记几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除了扣分还有以下处罚: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驾驶证被暂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回驾驶证:
1、被扣留驾驶证的驾驶员,要先把车辆所有的违章记录都处理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2、要到交通部门去参加一个星期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3、有的地方也要再次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要一直考到合格才可以后续的流程。
4、就算是上面的都做完了,那么,也要等着驾驶证扣留到时间,就可以凭借证明,到交通管理部门去取回来自己的驾驶证了。
(三)暂扣驾驶证的情况: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驾驶员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3、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的机动车是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5、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构成犯罪的。
6、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已经超过12分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