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双方也可以就尚未偿还的房贷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作出裁判。一般来说,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