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简称忠县史志研究室),为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事业单位,既是县委的机构,也是县政府的机构,列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序列。
忠县史志研究室承担着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修两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忠县史志研究室承担着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修两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党史研究
1.负责党史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党史重要课题和人物研究。
2.负责党史编审工作。征集忠县地方史料,组织编写重要党史资料,编辑出版地方党史、人物书刊,负责审读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涉及县内党史题材和党史人物的图书、文章等。负责审查涉及县内党史题材和党史人物的展览、影视作品等。
3.负责开展党史纪念活动。开展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纪念活动,审核、审查涉及党史的重要纪念活动。
4.负责党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党史和中共党史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指导开展党史工作。负责全县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党史研究及二野军大忠县校史研究会、西南服务团团史研究会忠县分会的工作指导。
6.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县委交办的有关党史方面的工作。开展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红色旅游等工作。
(二)地方志编修
7.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8.组织、督导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
9.组织编纂和审定地方志志稿,培训修志队伍,编纂出版地方综合性年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指导部门志、乡镇志编纂工作。
10.开展地情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征集、整理、编辑有关本地历史及地情资料,为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与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忠县史志办公室内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目标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史科
负责拟定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开展全县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工作;负责审读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涉及县内党史题材和党史人物的图书、文章,审查涉及县内党史题材和党史人物的展览、影视作品等,并提出审读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牵头审核、组织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党史咨询、党史遗址保护、红色旅游等工作;落实对全县县级部门、乡镇党史研究及二野军大校史研究会、西南服务团研究会忠县分会的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方志科
负责拟订全县地方志工作年度计划;开展方志编纂和审定地方志志稿业务,开展部门志、乡镇志编纂的业务指导;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征集、整理、编辑地情资料;牵头完成编纂地方综合性年鉴任务;承担全县地情咨询及服务;牵头组织全县修志队伍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